结婚产业观察

扭亏为盈?结婚企业合并能否成为一条“好路”……

婚庆公司合并真的是1+1>2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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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好嗒婚礼知识,老李;通篇第一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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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两家,或者几家婚庆会去考虑合并,只有两个原因:1、不挣钱,且亏损严重。2、不挣钱,但觉得自己还可以再抢救一下。

只要是日子过得好的,每年几百万营收,一两百万利润的情况下,谁没事会去考虑合并这个问题?

毕竟国内婚庆公司,上升到玩资本的情况是没有的(很遗憾的是国内所有的上市婚庆公司,我认为都还没到玩资本的级别,大多是被忽悠上了个新三板,属于被资本玩的那种,至于那些上Q板,E板的企业……哎~)。所以,无论是发起者也好,被邀请方也好。几个不挣钱的婚庆想通过合并来实现扭亏为赢,从根上讲,已经是天方夜谭了,何况还有三道过不去的坎。

第一道坎:门口小卖部水平的股权意识,导致我们行业里的股权协议是废纸。

婚礼人的法律意识之淡薄,对《公司法》的理解水平,其实和小区门口开小卖部的大叔大娘没有什么区别。

绝大部分婚庆公司之间的合并,最终的收场大多都是撕逼。而撕逼的源头,通常是“凭什么给你占便宜”。

在合并之前,几家公司,无非就是我有客户,你有技术,他有仓库。或者,你是东城老大,我是西城龙头,我们合并天下在手。来来来,兄弟们,股份谁也别吃亏,均分!

天下得不得的到另说,到年底坐在钱堆上分账的时候,股份均分就会出岔子。

  • 有客户的觉得:MMP,客户都是老子的,怎么到头来,我只能得一半或者三分之一?
  • 有技术的觉得:我擦!脏活,苦活累活都尼玛是我干的,没我你签的下来?
  • 有仓库的觉得:我去你的,没我的仓库做沉淀,哪来那么多利润?全部都新买道具你们试试?

恩,天下就这样拆伙了,至于年初签的那份股权协议…….不就是张纸?和撕逼有什么关系?反正最后打官司法官也没法判,为什么呢?

只有两种结局:

第一种,因为我们不交税,不走公账,所以收入和成本是无法确定的。即便在法庭上,拿出合同,也仅仅是确定营收,至于成本和利润……法官又不是财务,没有义务帮你们做财务核算。大多会建议你们走破产清算。

第二种,就是撕逼到极致了,那就干脆谁也别想活,破产清算,一清算不要紧,一地鸡毛。偷税漏税的帽子一旦扣下,别说分钱了,税务的罚款就够喝一壶的。

当然,大部分人是理智的,不会发展到第二步,还是私下继续撕逼。所以,在我们行业里,股权协议或者说任何形式的合伙合同,都是没有价值的。其实没什么约束力,大部分结局都是和解,拆伙,也许能分到钱,也许分不到钱,只是那家合伙的公司,再也不存在了而已。

哪怕上面写着:股东投资款3年内不能撤资,否则违约的条款。在撕逼面前也是废纸,我就遇到过,根本无解,这里就不浪费篇幅报怨了。

第二道坎:1+1不可能大于2,只会等于1

东城的老大和西城的龙头合并,也就是两个或者几个当地市场大体量的公司合并,可以形成垄断市场的局面。这是一件看上去很牛逼,很正确,但实际上走不通的事情。

因为有个核心问题往往被忽略:客户要看的是不同公司的东西!

客户进了城东的门店,如果没有下定,到城西之后,他只会进另一家公司的大门。已经看过的品牌,为什么还要再浪费时间呢?

就像买车一样,已经试驾过奔驰,觉得不太满意,那肯定想的是去宝马看看啊,换个地方继续看奔驰,不是脑子有病吗?

客户永远是选A或者选B的,和你是不是合并没有关系,不会因为原来的A、B合并了,客户就不会选了。对客户来说,只是原来的你俩分别是A、B,现在你俩都是A罢了。

那么不让客户知道你俩是一家,也就是分品牌运作,这个问题可以解决吗?大概率是解决不了的,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你的竞争对手也会告诉客户,而且不是一个,而是所有对你们恨得牙痒痒的对手一起帮你们昭告天下,顺便还能抹黑一下:为什么合并?不就是开不下去了吗?

第三道坎:那些绝对不能说的“难言之隐”

合并是源于不挣钱,还有一种合并是源于亏损。其实本质上,亏损并不是无法接受和难以容忍的,因为预期收益是可以计算的,而亏损是固定值,只要收益可以覆盖当前亏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真正让合伙走不下去的是那些负债,而且是需要按月长期支付的负债。婚庆公司老板有个很大问题:公、私账不分。

所以很多婚庆的情况是“公司流水养全家”,公司除了自己的经营开支以外,还承担了老板一家老小所有的开支,大到房子,车子,信用卡;小到油盐酱醋茶,所有的包袱全部压在了公司流水上(注意!是流水,不是利润,能做到按真实利润养家糊口的婚庆老板,大多不会差!)。

而且要走合并路线的婚庆老板,大多除了这些以外,还会有一些因为自己过去大手大脚,乱花钱而产生的大量个人借债。

这些债务也好,生活费也罢,在合并方案的起草阶段,是无法完全摊开来讲的,因为一旦完全曝光,合并根本无从谈起,怎么算都不可能挣钱。所以有良心一点的,会把一些个人负债计入企业亏损,并提出个人月收入达到某一个水平位置,这就算坦白了。没良心一点或者说风险意识差一点的,直接隐瞒,毕竟隐私支出神圣不可侵犯。

多方合并,有一方是这种情况,其实只要坦白一些不会有问题。可前面说了,会去考虑合并的都是不挣钱和亏损的主,挣钱的才没工夫想这个呢。于是最悲惨的局面就会出现,合并中的每一方,都是这个鸟样,区别只是有人坦白,有人没有坦白。

合并完成后,该支出的,实际上一分都跑不了,那个时候才知道:我去!原来天下乌鸦真的一般黑!

各自的小算盘都是通过合并让别人帮自己承担一部分债务压力,可没想到所有人都是这么想的,结果是自己要负担的债务总额不降反升了。

这时候,互相逼着对方脱光裤子坦诚相见,早已覆水难收,下一步也无非就是讨论一下拆伙方案。

以上,是我不看好婚庆公司间合并的主要几个理由。当然还有些局部难点的原因没写,不是因为我惜字如金,而是确实各种合并的情况和条件不一样。但总之,这几条已经足够说明我的观点了。

当然,合并我不看好的,不过我倒是很看好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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