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产业观察

婚礼撞上疫情!退订诉求多达2300余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受疫情影响,已接到涉及婚宴等服务退订的投诉举报2300多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8.1%。

阳春三月,日丽风和,正是喜结良缘好时节。但一场疫情让这个婚庆季婚礼不扎堆,婚宴办不了。退订会违约吗?订金能拿回吗?许多新人最近比较烦……

预付十多万能否先退款

去年下半年,市民宋先生在静安区广中西路上一酒店预订了今年2月的婚宴,根据合同:预订时他先支付了1万元订金;婚宴前3个月又付了第二笔费用13万元。

今年1月下旬,眼见疫情之下,婚礼已无法如期举行,他便主动联系酒店,提议延期至今年11月再办,地点不变,酒店也爽快答应。

但考虑到距离11月仍有大半年时间,前不久,他又向酒店提出请求,希望可以退还已支付的第二笔款项,但可以保留订金。

按照原来的合同,第二笔费用也是提前3个月付的,既然现在婚宴延期了,我到8月再付也不迟。万一发生变故,对我来说也是种保障。

但对于他的请求,酒店称要向相关负责人请示,但迟迟没有回复。

帮忙君致电该酒店,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和顾客沟通协商,一定会妥善处理。之后,宋先生来电称,问题已经解决。

婚礼要取消  违约金20%

今年春节前,市民郑小姐与上海红丝高端婚礼中心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于2月15日举行婚礼。

郑小姐签订的服务合同

郑小姐说:红丝高端婚礼中心负责婚庆策划,合同总价为26999元,她已经支付了21500元,剩余的尾款待婚礼办完后支付。

受疫情影响,郑小姐和她的另一半决定取消婚礼,也不想延期了。

但是,红丝高端婚礼中心回复她:取消合同后,公司要扣除郑小姐订单总金额26999元的20%,只能退还她共计16100.2元。

红丝婚礼中心要扣除20%违约金

郑小姐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该由顾客单方面承担因疫情造成的损失;而且,在原本签订的合同中,并无甲乙两方出现“违约”应如何处理的相关条款。

此后,郑小姐还专门来到红丝高端婚礼中心的办公点来协商,但该公司仍然“不为所动”,坚持如需取消合同,必须扣除订单总金额的20%再退款。郑小姐告诉帮忙君,若她不同意上述退款条件,这家婚礼中心将全额不退。

3月17日,帮忙君致电红丝婚礼中心负责郑小姐婚礼策划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在春节期间,她曾问询过郑小姐,婚礼是否需要延期?因为延期是不产生任何其他费用的。

工作人员说:由于郑小姐选择的是取消婚礼,目前公司对于取消合同的客户,的确是需要扣除一部分违约金。至于是否合理,该名工作人员只回应:这是公司的决定。

退订有损失 新人全买单

同样被疫情打乱结婚计划的还有顾先生,他原本准备今年2月9日办婚礼,早在去年7月就通过 上海浪漫爱都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预订了婚庆服务,并提前支付了16300元。

预订合同

春节过后,受疫情影响,他不得不取消婚礼,于是联系婚庆公司要求退款,但对方却告知:早在春节前,他们就制作完成了部分材料,包括婚礼主舞台、迎宾台的喷绘等,已产生支出6800元。如果现在取消,这笔费用要他来承担。

“临时退订也是迫不得已,让我全额买单,也不公平吧!”顾先生很委屈。

帮忙君联系“浪漫爱都”,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顾先生婚礼所需的部分材料,确实已经制作完成,相关支出明细也发给了顾先生,如有疑问可以自行上网核查;因为这些材料都是按照顾先生指定的风格来设计和布置的,包括展板也印上了新郎新娘的名字,具有唯一性,无法回收二次销售。如果顾先生执意退订,公司只能扣除这笔费用,退还剩余款项,但他可以将制作好的材料全部带走。

“疫情当前,我们也十分理解顾客的难处,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延期举行婚礼,只要在今年年底前预约好日期,我们愿继续履行合同,提供原有服务,这样双方都能避免损失。”

最终,经过协商,顾先生决定暂时先取消婚庆,自行承担6800元材料费,婚庆公司退还剩余9500元;如果顾先生在今年年底前再次预订,该扣除费用也可抵扣到婚庆策划总费用中。

涉退订诉求已有2300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受疫情影响,已接到涉及婚宴等服务退订的投诉举报2300多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8.1%。

特殊时期,为处理此类矛盾纠纷,市场监管局部门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

一是将投诉的平均处理时限由原来的23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

二是出台处理预订类消费争议的内部指导意见,既要维护消费者权益,也要适当考虑疫情给经营者带来的实际困难。鼓励经营者提供退款、延期履行合同、签订替代性合同等多种方案,妥善化解预订类纠纷。

三是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强化售后服务,完善工作制度,公开退改服务等承诺,从源头上及时化解各类因疫情导致的退订类消费争议。

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表示:

对于一些可以履行且不会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的合同,鼓励按照原有约定继续履行;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也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对因疫情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平衡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各方的责任份额,不宜由一方单独承担因疫情造成的损失。

疫情的发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愿看到的,也不能归咎于某一方的过错。倡导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责任共担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矛盾分歧;对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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