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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起家暴案仅29起判离!中国离婚有多难?

据民政部统计,2019年我国协议离婚的夫妻共415.4万对,平均每分钟有7.9对夫妻登记离婚。

被丈夫拖在地上殴打选择跳楼逃生,导致全身9处骨折,双下肢截瘫,但离婚仍未被批准……这是发生在河南商丘刘女士身上的真实故事。

2020年7月29日,距离跳楼受伤近一年时间后,刘女士才终于收到了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得以从家暴的噩梦中解脱。

而南京的韩女士却再也没机会走出失败婚姻的牢笼。2018年,她因不堪忍受无止境的家暴,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未果,在2019年第二次开庭前被拒绝离婚的丈夫残忍杀害。

许多网友对此感到气愤:频繁遭受家暴甚至导致残疾,这都不能判离?结婚如此自由,离婚为啥那么难?今天就来和四象一起探索,在中国想要成功离婚究竟有多难。

中国平均每分钟7.9对夫妻离婚

尽管离婚成了时下热点话题,但在中国,人们拥有“离婚自由”权利的历史只有七十年。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自由离婚。

在我国,离婚的途径有两种:

一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财产和子女问题达成了一致,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据民政部统计,2019年我国协议离婚的夫妻共415.4万对,平均每分钟有7.9对夫妻登记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存在分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决定了诉讼离婚的情形往往比协议离婚更为复杂。

数据显示,超过七成的离婚诉讼原告为女性。这说明了当代女性更加注重离婚自由和婚姻质量,但同时也传递了另一个信号:女性在婚姻中更容易遭受伴侣的不公对待。

在2016至2017年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男性家暴女性的情形占比超过91%。女性的主动,更多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无奈。

我们所说的“离婚难”通常指的是诉讼离婚过程的艰辛,像刘女士一样备受困扰却无法离婚的现象并非个例。在2016年到2017 年,只有不到四成的离婚诉讼当事人成功“逃离围城”。

为何被家暴致残却离不了婚?

根据我国法律,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必须满足两个要求:

第一步是进行调解。在河南刘女士的案例中,这一点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为何已经被丈夫家暴致残,却不能直接判决离婚?

原因就在于我国《婚姻法》将调解作为诉讼离婚的首要程序。无论当事人在婚姻中遭受了多么严重的暴力,只要提起离婚诉讼,就必须先行调解。这也源于我国自古以来“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家庭本位思想。

第二个要求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前一秒还闹得鸡飞狗跳,下一秒就继续卿卿我我了。法官到底要怎么判断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呢?

我们发现,法律已经将家暴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那么为何总是出现离婚失败的案例?

这就涉及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问题。为了保持家庭的稳定,《婚姻法》要求,诉讼离婚中的“感情破裂”不能是短暂的,而应该是长久的、彻底的、没有和好可能的。这导致在很多案件中,由于原告缺少家暴证据,同时被告又竭力证明“我们好着呢”,法院仍做出了“具有和好可能”的判断。

这种“劝和”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部分夫妻的感情,但也使决意离婚的人遭受了更多痛苦。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统计“因家暴提起离婚诉讼”的判决情况显示:在最近判决的100个案件中,准予离婚的只有29件,其余71件的当事人仍生活在暴力的阴霾中。

在今年6月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一份离婚判决中,原告这样控诉自己的丈夫:“整天喝酒、打牌,无所事事,醉酒对原告非打即骂……有次拿刀追赶原告至大街,被邻居夺下菜刀,2015年至今被告外出不知去处,从未给家里一分钱,没有给孩子一分钱。”

该案原告分别于2017年、2018年、2019年起诉离婚,均以失败告终。直到今年第四次起诉,法院才认定两人感情破裂,没有继续生活的可能,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今,离婚变得更难了

今年5月,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发布,其中规定了备受争议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是专门针对协议离婚的制度。在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天之内,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可以反悔,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三十日期限到了,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给协议离婚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原本一锤定音的协议离婚,由于存在反悔的机会而变得更难。

那么,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能不能提高离婚的成功率呢?

诉讼离婚不仅耗时长,也需要当事人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离婚条件越来越严苛,意味着将有更多人被困在充满负面情绪甚至是暴力的婚姻中。

为离婚设“门槛”是否能挽救婚姻?

放眼世界,离婚的“hard模式”其实是普遍现象。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离婚率升高的问题,所以在离婚程序上都增加了不同的“门槛”。

有的国家设置了分居制度,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分居一定时间才能离婚。还有一些国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或类似的制度。例如,《韩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熟虑期”,英国选择设置“反省与考虑期”,来挽救有可能愈合的夫妻关系。

那么,离婚冷静期究竟有用吗?它是否能让想离婚的夫妻“回心转意”?从韩国和英国的实施效果数据来看,似乎颇有成效,它确实使这两国的离婚率有所下降。

然而,我们是否可以就此推测我国的离婚冷静期一定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方面,韩国和英国是因协议离婚中草率冲动型离婚人数过多,才设置这样一个冷静期,让夫妻双方认真审视这段感情是否有存续的必要和可能。

但我国情况并非如此。人大代表蒋胜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援引《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数据指出,中国“闪婚闪离”的情况不足5%,属于少数。绝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理性离婚,冷静期对离婚率不太能造成实质性的改变。

另一方面,国外在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同时,也实行了相当完备的配套措施。韩国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劝告当事人接受专业咨询及法院提供的心理和法律方面的指导,减少因知识缺乏带来的麻烦。

英国也规定,当事人要在专业人士的引导下,对感情、财产和子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些配套制度能够帮助夫妻双方在正确的引导下,理性决定是否要离婚、合理安排子女和财产问题,使离婚冷静期发挥更好的效果。

我国目前并没有离婚冷静期间相关的咨询等配套措施,使它难以达成预期的效果。

婚姻是神圣的,家庭是彼此牵绊的。但神圣不代表忍受欺压,牵绊也不是禁锢。当本应幸福的婚姻生活被殴打、侮辱的行为所充斥,本应美好的爱情被冷漠、恐惧、厌恶的情绪取代时,每个人都应当有尽快逃离的机会。维护家庭稳定,从不应以牺牲离婚自由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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