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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娘继承183万……

新郎婚礼当天坠亡,领证半个月新娘诉求继承183万元被公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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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辽宁锦州69岁老人王远明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非常懊悔,经历丧子之痛,如今又面临儿子两任妻子争夺这笔存款,老人心力交瘁。

据了解,王某婚礼当天坠亡,刚领证半个月新娘张某诉求继承183万元被公婆起诉。

王父称,存款系二老以儿子名义存入,自己有存单原件和密码。法院一二审均认定王父供证不足,不能证明存款系其名下所有,张某胜诉。

没带身份证就用儿子名义存了183万

“我经商20多年了,这183万存款是我做生意的积蓄。”王远明告诉华商报记者,

他在锦州做机电材料生意多年,儿子王亮一直跟着他在店里打工,帮忙跑业务。

“2016年9月16号,到银行存这笔钱时,因为现金金额比较大,我拿现金不方便,就喊儿子一起去了。当时走得很匆忙忘带身份证,我就用我儿子的名义存的,但密码是我设的,存单也是我拿回来放保险柜里的,上面的指纹手印都是我的,这个手印可以鉴定。”

王远明回忆,当时存款拿的是现金,是从各个卡里提出来汇集到一起的,有183万。他拿不动,就和儿子一起从保险柜里取出来去银行。

在银行办理存款时,他因为没带身份证,岁数大了记性不太好,就拿儿子的身份证存的,但密码是他设置的。

只是,他万万没想到,两年之后会发生如此大的变故。

婚礼当天新郎坠亡,原因至今成谜

2019年3月8日,离异后的儿子和锦州本地一个80后女子办理结婚登记,两周后的2019年3月23日,正是两人的大喜之日,却发生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事。

当天,订的上午11点18分办婚礼,没想到9点27分,王亮从女方家所在小区15层楼高的楼顶坠亡,至今死亡动机都是谜。

婚礼当天,新郎王亮从楼顶坠亡,当时媒体对此有过报道。

事发当天没有任何征兆,王亮当时并没有穿的像个新郎官。他早上7点半还回家陪父母吃了早饭,穿着一件T恤衫,非常随意。

据介绍,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一直没有立案,警方勘验了现场,经过调查没有发现他杀的证据。警方表示,只有小区一个监控,楼道通往楼顶没有摄像头,王亮是自己从外边进入小区,没有其他人陪同,最后定性为自杀,但并没有为家属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坠亡男子妻子:法院怎么判,我都接受

家中独子去世时,王亮的父母倍受打击,然而再一次的重击砸到两位老人头上:在王亮去世的第三天,连出殡都还没出,现任妻子就直接上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起诉要求继承王亮名下的财产,包括183万存款、捷豹车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

王亮父亲王远明表示:183万存款是自己做生意以来存的积蓄。儿子当时一个月才3000多元收入,对儿子来说,是不可能有183万元存款的。

王亮现任妻子说丈夫王亮曾答应给她买房子,给她看过手机,说手机里有存款显示。

但父亲表示,儿子和现任妻子是2018年认识的,“这笔存款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她在法庭上说在王亮车上看见了存单,这是说瞎话。我说这183万存款的密码你知道吗?有你指纹吗?当时银行存款有录像,是我直接拿回去的,密码我设的,没有存单没有密码,你取不出钱啊,我说就是王亮活着也取不出钱。”

面对公公强有力的反驳,女方最后表示:“作为晚辈,我不想对长辈无礼,但至于中间怎么回事,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判。”

到底女方有没有资格分这笔财产?

广州云普法的翟春歌律师表示:这个肯定是有资格分的,不管你结婚是一天还是一年,只要在民政机关领了证。在法律上你就是合法夫妻。你作为配偶就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有资格分他的遗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公婆与儿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按均等的原则。

对于男方父亲183万是借名存在男方名下的说法,翟律师表示,如果男方父亲说的是事实,只要他拿出证据来,还是有可能把这笔钱要走的。

男方父亲可以拿出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欠条,或者是沟通记录等证明他当时确确实实是借名存在男方名下的。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笔钱还是有可能被要回去了。

法律如何定义“婚前婚后财产”?

关于很多网友表示这属于婚前财产,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婚前婚后财产”的呢?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死者父亲王明远如果能够举证证明183万元确实为自己做生意的积蓄所得,并非为王亮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不产生是否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等问题,女方无权继承。

但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该笔存款实际为自己所有的财产,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该笔资金及房产也有可能会当做遗产来处理,按照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王亮的现任妻子作为配偶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此案件也提醒了我们每个人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起到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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