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产业观察

罚款2万!婚纱影楼蹭“铂爵旅拍”

浙江一婚纱摄影店在未经铂爵旅拍的许可情况下,擅自使用“伯爵全球旅拍”字样,违法获利4.5万元,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2万元。

根据举报线索,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手提袋及鼠标垫上标注“伯爵全球旅拍”字样。

经查,“铂爵旅拍”系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摄影、摄影报道等,有效期至2028年2月20日,商标注册人为铂爵蜜月文化(厦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已变更为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从事婚纱摄影摄像服务,与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并无任何业务关联。

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情况下,当事人在手提袋、定制鼠标垫等处擅自使用“伯爵全球旅拍”字样。其中手提袋、定制鼠标垫等均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并委托网上单位制作,手提袋、定制鼠标垫上显著标注“伯爵全球旅拍”字样。

另外,当事人微信公众号使用“伯爵全球旅拍”作为头像,部分客片使用“【伯爵旅拍】客片大赏”作为标题。

截至案发,本案可查证的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45696.1元。涉案手提袋、定制鼠标垫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伯爵全球旅拍”字样,上述字样与“铂爵旅拍”商标构成近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打擦边球”“搭便车”的形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铂爵旅拍”作为注册商标,通过商标权利人的宣传、使用,在婚纱摄影行业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为公众所知晓。

本案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伯爵全球旅拍”字样作为商业标识,尽管上述商业标识不完全相同于权利人的商标,但在客观上,也导致了消费者误认或者产生错误联想,认为当事人与商标权利人之间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殊关系,因此仍属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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