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产业观察

支配世界的10国中,中国年轻人更爱结婚?

中国居民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早进入婚姻。在25~29岁的中国男性与女性中,有接近四分之三已进入婚姻,未来将继续推迟进入婚姻的时间,但离婚率不会大幅增加。

2015年,有媒体曲解统计局数据,渲染“中国有2亿年轻人不结婚”,迅速成为社会焦点。2019年,有媒体炮制报道,“中国离婚率高达44%”,引起轩然大波。

在剩女焦虑、光棍危机、婚内出轨等猎奇新闻轮番显诸社交媒体之时,当代年轻人似乎不是在单身,就是在单身的路上。

那么,我国不婚、晚婚、离婚的居民究竟有多少?

和其他国家相比又在什么程度?

中国婚姻数据与其他国家比较

与美、日、韩等国作比较,尽管中国居民的初婚年龄及不婚率都有所提升,但受早婚和普遍婚的传统观念影响,中国人仍较早、较普遍进入婚姻。

在25~29岁的中国男性与女性中,有超过一半和接近四分之三已进入婚姻(2015年数据),仅有俄罗斯与中国较为接近。

在英、法、德、意、西这几个欧洲国家的25~29岁群体中,仅有约15%的男性和约30%的女性有结婚经历。

相比其他国家,我国男性与女性初婚年龄的标准差较小,大部分男性与女性都集中在一个较窄的年龄段进入婚姻,类似还有日、韩、俄。

这侧面反映出东亚国家有更强的集体主义,进入婚姻的时间有从众性,也更容易受到社会规范与社会期望的影响。

对于中国居民真实的离婚状况,中国的粗离婚率近年来显著上升,2018年已超过大部分国家,仅低于俄罗斯。

粗离婚率受人口结构、初婚年龄和结婚率等多方因素影响,当不婚群体增加、初婚年龄推迟,粗离婚率便会不断下降。

中国在2003年后简化了离婚程序,使粗离婚率在当年大幅增高。

如果从分年龄段的离婚人口占已婚人口的比例可以看出,我国不同初婚队列在10年内离婚的比例随时间有所增加,在整体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未来我国居民将继续推迟进入婚姻的时间,但婚姻并未火速走向终结,我国居民的离婚风险短期内也不会大幅增加。

晚婚与不婚的成因

早婚与普遍婚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婚姻行为的一大特征。受“家本位”观念影响,家庭与子嗣是人们生活的核心追求之一,婚姻也被视作一种基本的权利。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婚姻的功能不断被社会制度所替代,人们从婚姻中的收获也逐渐减少,婚姻这一重要家庭制度的地位也受到了挑战。

具体来说,致使我国居民婚姻形成发生变化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教育扩张与婚姻经济基础的变化

我国在20世纪末的高等教育扩张使得越来越多的群体接受了大学教育,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在“90后”群体中,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比例已经超过半数。

考虑到在校身份与丈夫/妻子角色的不兼容,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世代往往推迟进入婚姻的时间。

此外,市场化与经济发展使得人们对婚姻的经济基础也有着比以往更高的要求,“房子、车子、票子”成为当前结婚的“三大件”,很多人选择积累了一定经济资源后再进入婚姻。

2.性别角色的平等化

在农业社会中,传统的性别分工使得女性的角色被局限在家庭以内,无法接受正规的教育,也难以获得经济独立。因此,女性往往需要借助婚姻获得经济支持以维持其生活。

新中国成立以后,女性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在收入、职业晋升等方面与男性不断缩小差距,这使得职业女性从婚姻中获得的价值逐渐降低,婚姻不再成为其生存的必需品,晚婚与不婚都由此出现。

虽然男女在教育与经济地位上不断接近,但我国女性仍然存在“向上婚”的偏好,即寻找比自己社会经济地位更高的男性作为配偶。

这造成了一部分受过较高教育、具有良好经济条件的女性和一部分教育程度较低、经济条件较差的男性在婚姻市场上无法寻找到合适的对象,成为了主动或被动不婚的群体。

3.观念的变迁

改革开放带来物质资源的丰富,人们的需求也从生理和安全提升到自我实现层面。

随着集体主义逐渐衰落,年轻世代往往更关注自己的利益,其行为更少地受限于家庭与社会的传统规范,促进了个体主义的兴起。

这使得人们对一些非传统家庭行为的接受度逐渐增加——例如婚前性行为,而同居也变得更为普遍。

这样一来,婚姻不再是两性共同生活的唯一形式,这也是造成我国居民初次性行为年龄不断提前,但初婚年龄却持续推迟的重要原因之一。

婚姻形成的测量指标与国际比较

我们将采用不同的指标具体分析我国居民当前的婚姻形成,并进行国际比较。此外,我们将根据队列与时期对婚姻行为指标进行估计,以描述婚姻形成的变化趋势。

1.各国男性与女性分年龄段的已婚比例

相较于其他国家,中国男性与女性已婚的比例更高且进入婚姻的时间更早。

在25~29岁的中国男性与女性中,有超过一半和接近四分之三已经进入婚姻,远高于其他国家,仅有俄罗斯与中国较为接近。

各国男性与女性分年龄段的已婚比例

2.各国男性与女性分出生队列在不同年龄前结婚的比例

然而,从一个时间点观察不同年龄段人口的婚姻状况无法体现人们进入婚姻时间的变化,这就需要根据初婚年龄进行相应指标的计算。

表2显示的是各国男性与女性分出生队列在不同年龄前结婚的比例,这一比例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初婚风险随年龄的变化趋势。

对于1950~1959年出生队列,我国的男性与女性进入婚姻的时间较早,且不婚的比例极低,88.3%的男性和96.6%的女性在30岁以前进入了婚姻,50岁前有96.5%的男性和99.7%的女性都进入了婚姻。

各国男性与女性分出生队列在不同年龄前结婚的比例

我国初婚年龄的变化主要发生在1970~1979年及以后的出生队列中,在25和30岁前进入婚姻的男性与女性比例都有着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男性和女性仍然呈现较早进入婚姻的特点。

3.各国在不同年份结婚的男性与女性的平均年龄

相比于已婚比例与初婚风险比例,初婚年龄是一个更直接的婚姻形成测量指标。

表3显示的是各国在不同年份结婚的男性与女性的平均年龄,这一指标体现的是初婚年龄的时期效应,更容易反映出在某个时点受到政策或其他社会变迁的影响。

以中国为例,在1980年结婚的男性与女性,比1985、1990和1995年结婚的男性与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都更大。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非人们变得更保守或婚姻观念更趋于传统,而是由于晚婚政策造成的,鼓励男性与女性分别在25与23岁以后结婚。

而在当时,单位或所在村居提供的介绍信是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单位或村居往往不给未达到晚婚标准的居民开具介绍信,这便造成了1980年平均结婚年龄的大幅增加。

1981年,国家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结婚,弱化了单位对婚姻的干预,虽然鼓励晚婚,但并不作为婚姻的强制要求。

因此我们可以观察到,男性与女性的结婚年龄在1985年有着大幅度的下降,随后才逐渐上升。

各国在不同年份结婚的男性与女性的平均年龄

我国在2010年初婚的男性平均年龄是25.9岁,女性是23.8岁,与其他国家相比,平均初婚年龄仍然较低。

4.不同出生队列的男性与女性的初婚年龄中位数与标准差

表4显示的是不同出生队列的男性与女性的初婚年龄中位数与标准差,体现的是初婚年龄的队列效应。

相比于表2与表3中的指标,按队列划分的初婚年龄中位数可以更好地展示出年轻与年长群体在初婚时间上的差异。

就我国情况来看,相比于1940~1944年出生的队列,1980~1984年出生的男性与女性的初婚年龄中位数分别被推迟了1.9岁与3.3岁,达到了25.5岁与23.5岁。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男性与女性进入婚姻的年龄普遍较早,与俄罗斯更加接近。

相比于男性,各国女性结婚年龄变化幅度都更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性别平等化与现代化等造成家庭转型的因素对女性的婚姻行为有着更大的影响。

不同出生队列的男性与女性的初婚年龄中位数与标准差

为了考察人们进入婚姻时间是否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在表4中还计算了初婚年龄的标准差,这在以往的测量中较易被忽略。

由于标准差是基于初婚年龄的均值计算而得,其仅能够代表已经进入了婚姻群体的婚龄离散度。

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男性与女性初婚年龄的标准差较小,这意味着大部分男性与女性都会集中在一个较窄的年龄段进入婚姻,类似的还有俄罗斯。

5.各国分出生队列的婚前同居比例

造成人们初婚年龄推迟与不婚率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同居变得更加普遍。

表5显示了各国分出生队列的婚前同居比例。我国男性与女性的婚前同居行为主要在1970年以后出生的群体中变得更加普遍,在1980~1984年出生的男性与女性中,有过婚前同居经历的比例为27.9%与24.3%。

各国分出生队列的婚前同居比例

中国的离婚—现代与传统交织

在传统的中国家庭系统中,由于女性处于极其劣势的地位,因此并不存在离婚,即男女双方平等地解决婚姻关系这个概念,只有“休妻”和“弃妇”之说,女性没有离婚的自主权。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变得很常见,观念的开放、女性地位的提高与法律规定的变化正是造成离婚增加的主要原因。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1990年我国再婚登记为78.2万对,仅占全部婚姻登记数量的4.3%,而在2018年,我国再婚登记为429.2万对,约占全部婚姻登记数量的四分之一。

除此之外,法规的变化也直接影响着离婚率。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首次明确了男女双方可以自愿离婚,给予女性提出离婚的权利。1950~1952年间,法院便受理了近100万离婚案件,其中大部分由女性提出。

从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起,离婚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提供的介绍信,这一简化的离婚登记手续给予了个人更大的婚姻自主权。

现代化虽然使得我国婚姻的稳定度有所下降,但传统家庭观念对维系婚姻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中国家庭都会对子女进行较高的教育投资,并且愿意做出种种牺牲,被迫维持婚姻的稳定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4年的数据,84.0%的家长对“离婚总是对孩子有害”这一观点持赞成态度,63.1%的家长认同“为了孩子,父母即使婚姻不幸福也永远不应该离婚”。

这些传统家庭观念的延续,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个体主义带来的影响,使我国的婚姻稳定性并不会在短期受到很大的冲击。

婚姻解体的测量指标比较

图1显示的是各国粗离婚率的趋势图。粗离婚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每千人在当年发生离婚的数量。

中国的粗离婚率在近些年有着显著的上升,在2018年已经超过了大部分的国家,仅低于俄罗斯。

那么,这是否可以说明中国的婚姻稳定性已经远低于美国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而这涉及粗离婚率的影响因素。

各国粗离婚率的趋势图

当一个社会中人口结构、初婚年龄与结婚率变化很小时,粗离婚率的趋势才可以较好地反映出婚姻稳定性的变化,否则,粗离婚率并非衡量离婚变化趋势以及进行国际比较的可靠指标。

从人口结构的角度来讲,即便是在每个出生队列的离婚比例和离婚高峰年龄都相同且人口总量恒定的前提下,如果各出生队列的人口规模不同,粗离婚率依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当人口规模较大的出生队列经历离婚高峰期时,该年份的离婚数量就会较多,从而造成粗离婚率在短期内上升,然而这些波动并不能反映出婚姻稳定性的变化。

另一方面,当婚姻形成随时间发生很大变化时,即便婚姻稳定性没有发生实质变化,粗离婚率也会呈现出变动。

最后,一些社会政策的变化可能会造成离婚意愿得以释放,例如上文提到的我国在2003年简化了离婚程序,一些在此之前无法获得单位批准的群体也可以实现离婚的意愿,这从图1中我国的粗离婚率也可以反映出来。

结论

首先,从婚姻的形成来看,我国男性与女性进入婚姻的年龄均有所推迟,但是幅度比日本、韩国与西方国家更小。

其次,结果显示,女性进入婚姻受现代化、性别平等化等社会变迁因素的影响更大。

然而随着女性教育的不断提升甚至反超男性,更多的女性期望在职场上有所成就,而非早早进入婚姻、生育子女,经济独立和自我价值的追寻也使得婚姻的必要性有所下降。

由此,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女性的初婚年龄都有着更大幅度的推迟。

最后,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婚姻形成也有助于理解我国当前面临的低生育率问题。

综上,现代化与观念变迁给我国婚姻形成带来的冲击势不可挡。

在年轻的群体中,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逐渐瓦解,即便存在父母的催婚,本人对于婚姻的缔结仍然有着更大的自主权,所以我们认为我国的平均初婚年龄与不婚率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持续增加。

相比于婚姻形成,我国婚姻解体的变迁幅度更小,速度也更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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