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趣”商标侵权|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诉讼请求被驳回 资讯 2017年05月08日 0 2,795 2016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婚趣公司在“婚趣网”网站、“婚趣”微博中使用“婚趣”的行为不侵害蔡先生在第41类、第45类上注册的“婚趣”商标,因此,驳回了蔡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