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产业观察

只因婚姻法有条这样的规定,企业家遗孀被判承担2亿“对赌”债务

曾经光芒万丈的企业家老公突然去世,如今公司惨遭拍卖,老婆还要承担上亿对赌债务。而这一切遭遇的背后,源于《婚姻法》“第24条”……

企业家遗孀被判承担2亿债务

作为曾红极一时的影视文化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马奔腾)制作过多部脍炙人口的影视作品,更是资本圈竞相追捧的对象。

然而,2014年1月2日,因其创始人李明突然离世,这家民营传媒公司开始陷入混乱。李明去世前两天,正是他与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建银投资公司)所签“对赌协议”到期的日子。小马奔腾由于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所以“对赌”失败了。正是因为这份“对赌协议”产生的债务,建银投资公司与李明的遗孀金燕对簿公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一中院)近日作出判决: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简称24条)之规定,金燕因夫妻共同债务要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也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史以来额度最大的案件。

尽管金燕为此愤慨:“我对这份‘对赌协议’完全不知情,没有签字,在小马奔腾没股份,也没参与公司的经营,为什么会是夫妻共同债务?”

建银投资公司提起的诉讼并非没有依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和第26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多位骨干离职,小马奔腾“元气大伤”

正如前面说言,作为曾红极一时的影视文化公司,小马奔腾制作过多部脍炙人口的影视作品,更是资本圈竞相追捧的对象。

2007年底,霸菱亚洲以4000万美元注资小马奔腾,成为当时行业内最大单笔融资。霸菱亚洲退出后,2011年3月,公司最后一轮融资吸引了超过40家机构参与竞投。此轮高达7.5亿元的融资项目也成为了当时中国影视业最大的一笔融资。据《野马财经》报道,当时一位投资方表示:“小马奔腾项目有40多家机构参与竞投,几乎就是抢来的。”这个“抢”字,将彼时小马奔腾炙手可热的风头,表现得淋漓尽致。

然而,李明的离世让小马奔腾上市之旅“暗淡无光”,也为核心骨干离职等埋下了伏笔。

2014年5月,孔二狗(本名孔祥照)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已离开小马奔腾。小马奔腾集团演艺经纪公司、新媒体公司总经理曾鹏宇也于6月初在个人认证微博上公布了离职信息。对于小马奔腾来说,最大的损失莫过于著名导演宁浩的离开,小马奔腾官网上显示的签约导演名单中没有宁浩。

影评人赵珂嘉曾表示:“若是宁浩不离开小马奔腾,《心花路放》从制作到宣发可能都会有小马奔腾参与,那一定是赚得盆满钵满;在国内影视行业,个别导演、编剧和明星往往可以决定一部电影的票房,甚至一家企业的业绩,核心骨干的离开让小马奔腾‘元气大伤’。”

《婚姻法》“24条”有望修改完善

据南方都市报,截至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12月的数据显示,伴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高发,2014年和2015年援引“24条”审理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激增,分别高达8万余件和9万余件,2016年案发率增长至16万余件,2017年现已上网10万余件。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各方呼吁下,就该条司法解释,最高法在去年也做了两次修正:

第一次在2017年2月作出对此条款的补充规定,将夫妻一方与人串通虚构债务和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排除在外。

第二次是2017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XX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中指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答复》中还明确,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既要考虑日常家庭生活,还要考虑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夫妻一方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令人欣慰的是,针对“第24条”,又传出了新消息。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消息,去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推进问题的解决,未来最高法有可能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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