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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离婚造假者Say No!郑州不动产登记实现全省民政数据共享

6月13日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已通过郑州市接口服务管理平台完成河南省婚姻数据的比对查询。

为换取购房资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享受购房贷款利率优惠,“真的假离婚”、“假的真离婚”都曾是购房者时常听到的一种“高招儿”。但炮制一套假的离婚手续,用“真的假离婚”换取购房资格、利率优惠、逃避税费的想法今后在郑州就要破灭了。

6月13日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已通过郑州市接口服务管理平台完成河南省婚姻数据的比对查询。

有不动产登记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不动产权利以登记生效,此次登记部门与民政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的目的,便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依靠“假离婚”来换取各类不当利益、资格的情况出现。此外,随着郑州市大数据建设的不断完善,将来,在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中,办事人所需携带的材料将得到有效“减负”。

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民政系统联网,信息集成让“假离婚”分分钟显形

在各地日趋严格的购房调控政策下,“单身王老五”在购房时有着往往独有的优势:对于不少地方的限购限贷政策而言,已婚人士原本已不再具有购房资格,一离婚,不仅能再来一套,还能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在房价日益上涨的大背景下,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炮制一套假的离婚手续,用“真的假离婚”进行购房,或者用“假离婚”逃避税费的例子并不鲜见。

6月14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下简称大数据管理局)获悉,13日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已通过郑州市接口服务管理平台完成河南省婚姻数据的比对查询。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可显示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人在河南省内的婚姻登记情况,试图用“假离婚”来换取各类不当利益、资格的想法也可以终止了。

据记者了解,在现实中,如果没有婚姻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出售房屋时,如出卖人和买受人为异性,双方会伪造假的离婚手续,进而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业务,从而逃避应缴税费。“这种行为不仅仅是违反地方性限购、限售的规定,已涉嫌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不动产登记部门资深人士表示,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已有类似上述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他也提醒广大房屋交易双方不要受不良中介的蛊惑或以身试法。

但需要指出的是,婚姻数据的实时共享只能杜绝通过伪造离婚手续这一“假的真离婚”行为,而对于一些想再次购买不动产,通过办理合法离婚手续、进行离婚析产再次购买不动产的“真的假离婚”行为则没有办法进行规制。

有不动产登记界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一争议如同与法律界中时常存在矛盾的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相类似,在实践中,虽然知道很多人“为买房而离婚”,但因为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就不应限制其合法的购房行为。“既然都是已婚成年人,孰轻孰重大家自有判断、自有选择。”他说。

民政信息共享只是不动产登记“大数据时代”踏出的第一步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介绍说,于13日正式上线的民政数据共享,是郑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一个重点应用效果体现。

今年4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集成共享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郑州市政府所属的16个局委、部门在今年8月底前,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集成,而这些部门的数据也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紧密相关。

在16个单位中,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所有单位的信息汇集,扮演着“信息云”的角色;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简称郑州市房管局)的网签和合同备案信息、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前的审批意见等,都与不动产登记行为紧密相连;郑州市公安局的人口基础信息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提升登记安全;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各类商事注册、登记信息直接与登记在法人名下的不动产处置、抵押,以及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首次转移登记紧密相关……而作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上级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负责的规划、土地等信息在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后,更可实现对住房等建筑从前期土地出让到后期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信息集成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信息高度汇集,各部门按需索取,不动产登记数据也能为其他进行数据共享的部门所属业务进行支撑。”大数据管理局上述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郑州市房管局需要将房屋的登记信息作为该房屋下次交易时的产权依据;民政部门在确定贫困、需帮扶人群时,可查询其是否拥有不动产以确保救济公平……

信息归集将给不动产登记办事人有效“减负”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各地通过推动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为百姓提供更为便捷的登记服务。

对此,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郑州目前围绕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的数据集成不仅是落实“国办八号文”的具体措施,数据信息日趋丰富的共享机制,也势必将为不动产登记办事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办事体验。

“所有数据完成集成后,昔日各类纸质证照上的信息,凡是能通过系统获取的,办事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可不再携带相应纸质材料。”上述主要负责人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俗称房屋买卖)为例,如今,交易双方需持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完税凭证、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房管—税务“一窗受理”窗口进行办理,而随着大数据共享时代的来临,未来,交易双方可能只需携带身份证就可办理上述业务。

与此同时,大数据管理局上述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说,因各部门所出具证照实现了电子化,证照上所刊载的信息也实现了系统自动调取,而省去了如今人工输入、核实真伪的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不动产登记登记行为本身的效率,给百姓以更加优质、高效的体验。

设立查询日志与“白名单”制度,确保个人隐私安全

在大数据为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是否会泄露个人隐私也是不少民众所关心的焦点问题。

对此,郑州不动产登记部门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部门目前已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公民隐私不被泄露。据了解,郑州不动产部门针对可查询各单位共享数据的操作用户设定了实时记录的查询日志。

据了解,查询日志目前已被设定了“依业务查询原则”,即每一次查询婚姻状况的操作都会被系统自动纪录,且要求每次查询都必须有业务作为依据。与此同时,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引入婚姻状况查询“白名单”制度,即只对办理离婚析产、更正登记、转移登记等需要查询婚姻状况的系统用户开放查询功能,而对首次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等无需查询婚姻状况的系统用户不给于相应权限。

“此外,我们每个前台工作人员都与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泄密追责,这一点每个登记人员都心知肚明。”上述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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